文/楊忠衡 (藝文費斯簿電子報第237期)

5/18週日下午,我在松菸誠品主持一場「兩岸論壇」,題目為《兩岸表演藝術作品行銷經紀》,由兩位重量級製作人:〈創作社劇團〉李慧娜 、〈哲騰文化〉總監傅若岩主談。

雖然題目是分派的,卻引起我的高度興趣。尤其這次來訪的知名劇目《驢得水》,示範了一種全新的劇場運營方式,我姑且稱為「驢得水模式」。這檔節目雖是九個演員的小型劇,但卻由三個單位串組而成:「斯立戲劇」算是一個藝術創作工作室,「至樂匯舞台劇」是製作單位,「哲騰文化」則是出品單位,負責這部劇的推廣行銷。

台灣由於表演市場擴展不易,劇場被視為「小眾」藝術活動,表演團體凡事能簡則簡,大多維持「自產自銷」的原始市場狀態。分工細除了人多手雜、溝通不易、利潤分配困難之外,別無益處。但大陸表演市場近年迅速成長,已由風氣形成、草創發展進入專業分工。龐大的作品量和市場須求,藝術家須要能專心創作的環境,而運營公司則須要更多「產品」來達到營業量。

這場座談會中,聽到許多台灣聞所未聞的新做法。例如演出公司有足夠的演員庫,創作者把作品授權後,在合理監督下,新的表演陣容可以短短數週內成形演出,並確保品質,是謂表演生產的「流水線」。作品產出後,則要有配銷與運送通路。這些名詞聽起來極端,也似乎有將藝術物化之嫌。然而退一步想,對藝術創作者言,如果能不必煩惱作品產出後的製作營銷,豈不是天大的幸福?而演員能有安適的工作環境,不必擔心青黃不接,不也是理想工作狀態?

總之,表演從單一藝術作品的發表面世,變成有二百、三百場演出潛在須求的文創商品,我們不能不做好「專業分工」的技術準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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