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楊忠衡 (藝文費斯簿電子報第249期

表演藝術究竟是一種藝術還是產業?我想,每種事物都同時存在很多體質和面相,用單一標籤去界定它,是最不合宜的做法。固守一種觀點來討論,也必然找不到結論。例如,認為表演是產業的人,和堅持表演是藝術的人對談,永遠沒有焦焦點,永遠雞同鴨講。

我認為進行任何討論之前,先把定位設定清楚是必要的。好比說,做為藝術創作,著重的應該是人文思潮,自然發展,沒有時間表。但做為產業,它就要考慮市場須求,而且有時分秒必爭,時間即成本,而且要搶占商機,機會錯過不復返。

不管人們試圖如何去簡約藝術與產業的差別,但只要有票房機制在,就無法迴避二者間的盤根錯結。或者甚至可以更進一步說,整個表演還是一個產業,只是作品訴求的客群不同,得到資源的來源也不同。無論如何,即將到來的華人表演市場起飛期,接受「多元化」的現狀,並以務實態度分項討論各種議題,才不會和稀泥。藝術家很可愛,但思考有時容易和稀泥。在此提醒,議事還是條理分明,邏清楚為宜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廣藝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